再生能源法 被批空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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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能源法 被批空轉
【聯合報╱記者謝恩得、朱婉寧/連線報導】 2010.08.05 03:41 am
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昨天批評,再生能源法通過一年來,對民眾最有吸引力的第三類型的完全售電,至今只有嘉義縣竹崎鄉義仁國小一例,法令形同空轉,且台電一再阻撓、說謊,公會打算本月十日到能源局陳情抗議。
台電公司專業總工程師杜悅元說,再生能源法雖然在一年前通過,但相關配套計畫和施行細則最近才討論出來;該法通過後,已有四十七個將太陽能發電賣給台電的案例,並非只有一例,且舊約轉換能源法通過後的新約,可補償原先的價差。
經濟部能源局也說,在經濟部核准台電擬定的「收購要點」(施行細則)前,各區處無法處理申請案,才會讓業者有案子被「擱置」的質疑。
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則嗆說「台電說謊」,指台電所說的四十七例,都是能源法中的第二型,即餘電販售,台電並非買下這些案主全部的太陽能發電(「獨立電表、完全售電」的第三類型售電)。
公會指出,能源局聲稱今年迄今申請通過案件兩百餘件,其實其中絕大部分是去年依舊法申請通過的案子,今年被要求再審一次,然後成了今年的業績;其中數十件早就完工,卻無法與台電併聯售電,民眾高價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,熱心的想救地球,卻變成了蚊子系統高掛屋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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